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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學生宿舍臨時卡借用作業程序

國立清華大學學生宿舍臨時卡借用作業程序

104 年 5 月 11 日齋長聯席會會議報告

一、為加強學生宿舍門禁管理,特訂定學生宿舍臨時卡(以下簡稱臨時卡)借用規則。

二、住宿學生進出學生宿舍應使用學生證感應進出,如有特殊情況需借用臨時卡須遵守且符合以下規定:

1. 借用身份:限本校當學期住宿學生。

2. 借用方式:借用臨時卡須繳交保證金 100 元,如於規定期限內歸還卡片,保證金將同時返還;若有特殊情形無法於借用時繳交保證金,可填寫「借用學生宿舍臨時卡切結書」。

3. 借用期限:一般借用限 7 日(含假日)內歸還,逾 7 日臨時卡功能將會失效,如有特殊情形需延長借用,請向住宿組提出申請,否則應立即歸還臨時卡;若已非住宿生,應立即歸還。

4. 賠償規定:若有遺失、損壞、逾期不歸還之情形,臨時卡將會註銷不再使用,且需賠償製卡費用 100 元,填寫切結書者將由住宿押金中扣除 100 元,採累計制,賠償費用一經繳納不得要求退還。

5. 其他特殊情形:本校不核發學生證之非本國籍學生,將依公文簽署住宿期間另外核發臨時卡,並填寫「借用學生宿舍臨時卡切結書」,其餘事項依本規則第二條辦理。

三、不得私自複製或轉借他人使用以免觸法。

四、本規則經齋長聯席會會議報告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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