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學生宿舍臨時卡借用作業程序

104 年 5 月 11 日齋長聯席會會議報告

113 年 10 月 18 日齋長聯席會會議修訂

一、為加強學生宿舍門禁管理,特訂定學生宿舍臨時卡(以下簡稱臨時卡)借用規則。

二、住宿學生進出學生宿舍應使用學生證感應進出,如有特殊情況需借用臨時卡須遵守且符合以下規定:

1. 借用身份:限本校當學期住宿學生。

2. 借用方式:借用臨時卡前請先詳閱本作業程序後,填寫簽署「臨時門禁卡借用登記本暨切結書」,並需於規定期限內歸還卡片。

3. 借用期限:一般借用限 7 日(含假日)內歸還,逾 7 日臨時卡功能將會失效,如有特殊情形需延長借用,請向住宿組提出申請,否則應立即歸還臨時卡;若已非住宿生,應立即歸還。

4. 賠償規定:若有遺失、損壞、逾期不歸還之情形,臨時卡將會註銷不再使用,並將通知借用人至住宿組繳交賠償金200元(按次計收)。若至借用人退宿仍未繳納賠償金,將於宿舍保證金中扣除賠償金。

5. 其他特殊情形:本校不核發學生證之非本國籍學生,將依公文簽署住宿期間另外核發臨時卡,並填寫「借用學生宿舍臨時卡切結書」,其餘事項依本規則第二條辦理。

三、不得私自複製或轉借他人使用以免觸法。

四、本規則經齋長聯席會會議報告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