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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學生宿舍規則第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規定:
身心障礙生、低收入戶子女及中低收入戶子女(出具鄉鎮市、區公所證明)、原住民、非本國國籍學生(大學部除外)、當年度宿舍自治幹部、當年度卸任齋長、校隊及學生會成員(依本校校隊及學生會成員優先分配宿舍原則辦理)、公費生,以上學生得優先分配住宿。
原享有住宿權同學於規定期限內未申請宿舍,逾期再提申請住宿時,即依一般候補方式辦理候補。
優先住宿資格及相關準備資料:
※每年須於申請住宿前提出申請,資格通過後才具有優先住宿身份,屆時請依相關公告辦法辦理。
日期 | 項目 | 作業說明 | 地點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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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住宿組網頁公告 |
一、身心障礙生 二、低收或中低收 三、原住民 |
請繳交優先住宿資格申請表與以下相關證明文件: 一、身障生繳交手冊影本 二、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繳交證明正本 三、原住民繳交戶籍謄本影本 |
校本部住宿組、南大服務中心 | 獲核可優先住宿資格者仍需在宿舍申請時程內完成申請作業(未完成上網登記,視同放棄優先住宿資格) |
校隊、社團、樂集、學生會 | 名額申請及分配方式洽各承辦單位 | 體育室、課指組等各承辦單位 | ||
請參考生輔組公告 | 清寒生、孱弱生 | 全戶所得或相關證明資料 | 生輔組 | |
符合申請善齋及南大校區關懷寢室條件之同學亦需參加本次申請作業,關懷宿舍、寢室預計6月份辦理作業。 |
備註:
1. 請至住宿組網頁下載專區下載優先住宿資格申請表。
2. 校本部與南大校區之宿舍分配,以系所主要上課地點為分配原則,兩校區同學需分開申請。宿舍費用以每學期住宿組之公告為準。
3. 申請住宿時需填入本人銀行帳號(限郵局、兆豐或玉山),請於申請住宿前申辦銀行帳號並登錄於校務資訊系統以利後續押金退回作業。
4. 申請優先住宿同學,經核可後不得私自轉讓床位予他人,一經查獲即註銷住宿資格。
5. 本學期住宿重大違規及取消住宿權同學不得申請住宿。
*具有優先住宿資格之舊生,須依住宿組規定時程,自行上網申請,如於規定期限內未申請宿舍,逾期再提申請住宿時,即依一般候補方式辦理。
境外生大學部新生、外籍研究所新生:於每年8月份上網登記住宿。
僑生研究所新生:配合每年5月下旬研究所新生申請時程上網申請,僅申請學年宿舍。
陸港澳研究所新生:於每年6月份上網登記住宿,僅申請學年宿舍。
更新日期:202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