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請持學生證至住宿組提出申請,如已入住者,亦須至服務中心辦理財務清點(退宿財物清單證明書)並繳回鑰匙。 辦理放棄學年住宿者:請依學生宿舍規則第五條辦理,於床位公布後二周內申請。 辦理放棄下學期住宿者:於12/31前提出申請,並最遲於1/31前搬離。 學期間退宿(當學期住宿):請於3日內完成財務清點手續並搬離宿舍。 辦理休學、退學、畢業者:請於一週內完成財務清點手續並搬離宿舍。
更新日期:202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