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申請資格:目前進住宿舍學生,申請對象以寢室為單位,不受理個人申請,並以學期為計費基準。
二、核定規格:以容量100公升為上限(冰箱需自備,另清齋單人房設備附有冰箱無須另外提出申請)
三、收費標準:一學期NT400元(可一次申請兩學期NT800元)
*暑假期間放置不收費亦無須申請,開學後如需放置請至住宿組申請並繳費
四、申請表單:可至住宿組網頁下載申請單(或親洽住宿組領取)
五、申請流程:申請人填寫申請單(以寢室為單位申請並且一間寢室只能申請放置一台冰箱,需各室友同意設置並簽署)→至住宿組辦理(繳交使用費)→核發標籤
六、其他注意事項:
1. 完成申請核定後,請將冰箱放置於寢室內並貼上標籤,並使用單獨插座,切勿使用延長線之多孔插座,以免危險。
2. 依學生宿舍規則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住宿生須於學期結束之公告期限內辦理退宿手續後搬離宿舍,未於公告期限內搬離宿舍者,管理員得會同齋教官、生輔組輔導人員將其私人物品打包集中放置於儲藏室內,不負保管責任,且按日以NT$100元計費收取罰金,逾一星期仍未領回者,則視同廢棄物處理、取消下學期住宿資格,並提交學生住宿組依規議處。
更新日期:202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