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103學年度下學期床位辦法(第二階段:於104年3月1日前退宿者,依各齋宿費收費標準扣款四分之一宿費)

依據學生住宿規則第五條辦理,如欲放棄103學年度下學期床位者1031231日前持學生證至住宿組申請退宿手續者,可免收次學期宿費超過上述期限至10431日前退宿者,依各齋宿費收費標準扣款四分之一宿費(需先繳納註冊繳費單後才可退費)10432日起退宿者概不退費,請同學勿錯過期限!!

*請於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攜帶學生證洽各承辦人辦理,如遇假日請提前辦理,不便之處請見諒!

大學部

研究所

承辦人:李先生 (分機:34706

女生承辦人:楊小姐 (分機:62056

男生承辦人:楊先生 (分機:34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