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宿舍床位經安排公告後(115年01月21日下午4時),欲放棄床位者需於二周內向住宿組完成申請放棄
(115年02月04日下午5時前),方可免收學期宿費;超過上述期限將依「
國立清華大學學生宿舍規則」第五條規定,採取進階式扣繳「住宿費」。
四、轉學生入住請於
115年2月9日上午8時後至各區
服務中心辦理,若需任何協助請寄電子郵件給各承辦人。
五、請使用學生證進出宿舍,尚未取得學生證者,請先使用
i清華APP;如無法使用,請至服務中心借用臨時門禁卡,並於學生證或i清華APP可使用後歸還。
六、轉學生宿費將納入註冊單,請確認註冊單上有宿費金額再行繳納,若註冊單上無宿費金額請向各承辦人確認。
七、因各學期未開始前,包裹系統尚無學生資料,請同學於各學期開始且完成入住後再寄送掛號郵件或包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