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依學生宿舍規則第六條說明辦理:候補住宿生,於下學期2月28日、上學期9月30日、暑期7月31日前分配住宿者繳交全部宿費;之後入住者,依使用月份計費(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費),學期間以五個月計費,暑期住宿以二個月計費(以日計費者不在此限)。進住後再辦退宿者不退費。低收入戶學生免收基本住宿費;若進住其他較高價位宿舍時,需依住宿組當年度公告之基本宿費為基準補繳差價。
更新日期:202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