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依原預定退宿日辦理退宿,於離開前完成寢室清理,並填寫退宿財物清單證明書向所屬服務中心辦理財務清點手續及歸還鑰匙,未辦理退宿手續無法退還器具保管費。完成者隨即可領回器具保管費,若有提早離校,請務必於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至下午5點)上班時間至住宿組洽承辦人告知退宿時間,以免器具保管費無法於離校時領取。
更新日期:202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