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退宿及暑宿異動公告
一、辦理期間及方式:
(一) 辦理時間:
112學年 下學期 |
113年暑期 | 辦理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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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住宿 | 無暑宿 |
1.最後退宿期限為113年6月25日(二)中午12時以前。 2.退宿者請完成退宿財物清點手續並搬離。(逾期未完成者,不退宿舍保證金,並依宿舍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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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暑宿 | 與學期床位不同 | 113年6月26日至29日請先留在學期床位,於113年6月30日(日)當天下午4時前完成床位異動搬遷至暑期床位(含完成退宿財物清點手續)。 | |
與學期床位相同 | 不必歸還鑰匙及搬離宿舍,亦不須辦理退宿財物清點手續。 |
注意事項:113年6月27日(含)前不開放提早進住暑期床位,自113年6月28日起,開放完成暑期繳費同學自行詢問各區服務中心,如暑宿床位原寢室床位同學已退宿,並可接受該床位尚未完成退宿檢查者,可提前於113年6月28日至6月29日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辦理異動搬遷至暑期床位,不收取提前入住期間費用。
(二) 辦理地點:
1. 6月25日(二)及6月30日(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前辦理地點:
齋別 | 辦理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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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齋 分機:37634 | 1樓入口大廳 |
清齋 AB棟分機:36737 DE棟分機:36738 | 清ABC (BC棟1F交誼廳) 清DE (DE棟1F交誼廳) |
明、平、善齋 分機:38286 | 平齋交誼廳 |
誠齋 分機:37616 | 交誼廳 |
華齋 分機:38227 | 1樓交誼廳 |
學齋 分機:39255 | 機房室 |
新齋 A區分機:38756 C區分機:38760 | 1樓交誼廳後方 |
鴻齋 分機:38996.38997 | 1樓交誼廳 |
齋別 | 辦理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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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齋 分機:39555 | 機房室 |
信齋 A、B、C棟 | 1樓走廊 |
禮齋 分機:37709 | 1樓大門旁 |
仁齋 分機:37429 | 2樓交誼廳 |
實齋 | 1樓125室旁 |
碩齋 | 1樓大門旁 |
雅齋 分機:36205.62450 | 1樓入口大廳 |
文齋 分機:36456 | 交誼廳 |
齋別 | 辦理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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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齋 分機:36569 | 交誼廳 |
慧齋 分機:36506 | 交誼廳 |
樹德樓(男) | 1樓機房前面 |
樹德樓(女)、掬月齋 | 1樓交誼廳前 |
鳴鳳樓 | 1樓交誼廳 |
崇善樓 | 1樓F101室前 |
迎曦軒 | 1樓公用冰箱前 |
2. 其餘時間請洽各宿舍所屬服務中心辦理。
(三) 辦理方式:
大學部、研究生宿舍請以個人為單位,請同學參閱【退宿注意事項】,填妥【退宿財物清單證明書】洽服務員檢查寢室,管理員/服務員於證明書上簽名或蓋章後,將學生自存聯交予學生留存,如以不實照片資料退宿者欺騙不實部分當依校規處分並告知其系所導師或指導教授。
大學部、研究生宿舍請以個人為單位,請同學參閱【退宿注意事項】,填妥【退宿財物清單證明書】洽服務員檢查寢室,管理員/服務員於證明書上簽名或蓋章後,將學生自存聯交予學生留存,如以不實照片資料退宿者欺騙不實部分當依校規處分並告知其系所導師或指導教授。
二、違規扣罰宿舍保證金:
項目 | 賠償及扣罰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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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逾期未辦理退宿財物清點及搬離宿舍 | 依學生宿舍規則第七條第一、二款規定辦理。 |
2. 違規扣15點(含)以上 | 依學生宿舍規則第十條第二款第二目規定辦理。 |
3. 寢室未清理(含椅子、書桌、鍵盤架、書櫃、衣櫃、抽屜櫃、置物櫃、地板、門、床、套房衛浴) | 1000元/人 |
4. 遺失或損壞鑰匙 | 500元/把 (暑期住宿原齋原寢者免繳回鑰匙) |
5. 遺失或損壞椅子、書桌、鍵盤架、書櫃、衣櫃、抽屜櫃、置物櫃 | 照市價賠償 |
6. 損壞地板(含私自黏貼地板) | 照市價賠償 |
7. 損壞門、玻璃或窗簾 | 照市價賠償 |
8. 損壞床組(含私自拆卸床板) | 照市價賠償 |
9. 損壞冷氣機、冷氣讀卡機、遺失冷氣機遙控器 | 照市價賠償 |
10.未清理清齋單人房寢室冰箱 | 500元 |
11.遺失或損壞清齋單人房冰箱 | 照市價賠償 |
三、宿舍保證金退還日期及方式:
學年宿舍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預計於113年8月份退還至同學於校務資訊系統登錄之玉山、兆豐銀行或郵局帳戶內,屆時請同學逕自上校務資訊系統查詢(校務資訊系統→退費查詢→退費款項查詢)。
學年宿舍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預計於113年8月份退還至同學於校務資訊系統登錄之玉山、兆豐銀行或郵局帳戶內,屆時請同學逕自上校務資訊系統查詢(校務資訊系統→退費查詢→退費款項查詢)。
四、注意事項:
(一) 畢業生離校時請勿將玉山、兆豐銀行或郵局帳戶結清,以利宿舍保證金退還。學生請務必確認是否登錄本人之正確帳號,如未登錄本人帳號或登錄錯誤,致無法退款,依學生宿舍規則第五條第二款第二目將由本校開立支票並以掛號信件寄回學生戶籍地;國內無戶籍地者,將另行通知領取;仍無法退費者,其退費金額暫轉入學校專戶。
(二) 未申請暑宿(含已申請但未完成繳費)同學,物品不能放置於寢室內,請提早將自身物品(含冰箱)整理打包,於退宿時搬離寢室,以縮短退宿時程。
五、聯絡方式:電話:03-571-5416。
學生住宿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