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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生】114學年齋舍互換說明

一、互換時間:114年4月7日下午1點至4月11日上午10點
二、互換方式:
1. 同意互換之雙方至住宿申請系統申請齋舍互換。
2. 由申請者送出申請,經接受者確認後將直接進行互換,視同完成互換不需再另外辦理手續,且不得取消此次申請。若仍有齋舍互換需求,請於互換時間截止前重新申請並完成確認。
3. 若接受者未於期限內完成互換確認,將視為互換失敗。
三、互換說明
1. 資格:已取得114學年齋舍者
2. 條件:
(1) 須同一性別、同一部別(大學部及研究所床位僅限該部別住宿生)
(2) 僅境外生可互換至鴻齋
(3) 藝術學院學生僅能互換至南大校區宿舍
(4) 所有房型(含研究所單人房/套房、大學部寧靜寢室)皆可於期限內提出互換申請。
(5) 僅能互換到原先自己可選擇之齋舍志願:
可選擇之齋舍 性別\學院 各學院
(藝術學院除外)
藝術學院
大學部 碩、信C、華、誠、清、鴻(僅境外生可選)、樹德、信C寧寢、樹德寧寢 樹德、樹德寧寢
儒、信AB、雅、靜、鴻(僅境外生可選)、崇善、迎曦、鳴鳳、靜寧寢、迎曦寧寢 崇善、迎曦、鳴鳳、迎曦寧寢
研究所 明、平、清、鴻(僅境外生可選)、樹德、明平清單人房、樹德套房 樹德、樹德套房
學、儒、鴻(僅境外生可選)、崇善、掬月、學儒單人房、掬月套房 崇善、掬月、掬月套房
3. 限制:
(1) 每人每次僅能有一筆未經確認的申請或接受資料,如欲取消申請,雙方皆可至系統取消尚未確認的申請資料。
(2) 申請者提出互換申請,須待接受者確認或取消互換申請,亦可自行取消,才可進行下一筆互換
(3) 接受者如收到互換申請,須確認或取消後,才可進行下一筆互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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