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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懷寢室】114學年關懷寢室住宿申請作業

一、申請資格:取得「本國身心障礙證明」或「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之大學生及研究生。
二、申請時間及方式:
對象 申請項目 申請時間 床位公告 申請方式
舊生 暑期及學年住宿 5⽉22⽇10:00 至
5⽉29⽇16:00
暑期:6⽉5日16:00
學年:8月13日16:00
Google表單:
https://forms.gle/X8EFz8rQxQTz7mU5A
新生 學年住宿 6⽉25⽇10:00 ⾄
7⽉9⽇16:00
學年:8月13日16:00 Google表單:
https://forms.gle/6BKdy7fBQk9ENKq57
※請於Google表單檢附資格證明文件正面,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申請。
三、床位安排說明:
1. 除藝術學院以南大校區為主外,其他同學以校本部善齋及南大關懷寢室統一分配為原則。
2. 分配住宿排序原則如下:
第⼀順位:身心障礙證明-極重度。
第⼆順位:身心障礙證明-重度、具低收入⼾之⾝⼼障礙⽣(需出具鄉鎮市區公所證明)。
第三順位:身心障礙證明-中度。
第四順位:身心障礙證明-輕度。
第五順位: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
依上述住宿排序分配後,若遇下⼀順位申請⼈數超過可提供之床位數時,以抽籤⽅式決定可入住申請⼈名單(例:當第⼆順位申請⼈皆可申請到床位,但第三順位申請⼈數超過可提供之床位數時,則由抽籤⽅式決定入住優先順序,以此類推)。
3. 申請⼈為極重度、重度⾝障且無⽣活⾃理能⼒者,具備優先住宿善齋⼀樓床位之資格;⼆樓床位申請則無障礙類別限制。
4. 陪同住宿資格:
(1) 申請⼈為極重度、重度肢障且無⽣活⾃理能⼒,或申請⼈出具醫院診斷證明書,並註明「必須陪同住宿」者。
(2) 陪同住宿者以申請⼈家⼈或本校在校⽣為限。
5. 進退宿及退費⽅式依本校學⽣宿舍規則辦理。
五、善齋及關懷寢室承辦人:劉先生(yucliu@mx.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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