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生】115學年度舊生其他優先住宿資格申請公告
| 起迄日期 | 項目 | 作業說明 | 申辦方式 / 繳交文件地點 |
|---|---|---|---|
| 3月2日 至 3月13日 (收件時間: 上午8:00-12:00, 下午1:00-5:00) |
一、身心障礙生
二、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子女
三、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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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繳交「其他優先住宿資格申請表」及以下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資料不退還)
一、身心障礙證明或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影本
二、鄉鎮市區公所以上核定之低收及中低收繳交證明正本(影本須由原發單位加蓋「與正本相符」章以資證明)
三、原住民繳交戶籍謄本(含記事)或戶口名簿(含記事)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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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辦: 校本部住宿組、南大宿舍服務中心 郵寄: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學生住宿組 熊小姐收 |
| 校隊、梅竹代表隊社團、學生會、公費生、國際運動競賽國家代表隊資格 | 名額及申請方式洽各承辦單位 | 體育室、課外組、師培中心、運動科學系等各承辦單位 | |
| 請參考生輔組公告 | 清寒生、孱弱生 | 全戶所得或相關證明資料 | 生輔組 |
備註:
1. 符合申請善齋及南大校區關懷寢室條件之同學亦需參加本次申請作業,相關辦理期程作業請注意住宿組公告。
2. 請至住宿組網頁下載專區下載並填寫「其他優先住宿資格申請表」。
3. 符合資格者名單將於3/20之前公告於住宿組網頁。
4. 獲核可其他優先住宿資格者仍需在3/24-3/31上網完成申請宿舍手續,無法「指定」齋舍及房型,未上網完成申請手續者,視同放棄優先住宿資格。
5. 住宿分配請參閱住宿組網頁公告之「114學年度全校住宿新政策」,藝術學院優先分配南大校區,宿舍費用以每學期住宿組公告為準。
6. 違反國立清華大學學生宿舍規則遭取消住宿權同學不得申請住宿。
7. 持身心障礙證明者,可視需要於期限內以電子郵件提交「申請表」及「證明文件」電子檔至 hsiung@mx.nthu.edu.tw,信件主旨:學號/姓名/申請115學年度舊生其他優先住宿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