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103學年度下學期床位辦法(第二階段:於104年3月1日前退宿者,依各齋宿費收費標準扣款四分之一宿費)
依據學生住宿規則第五條辦理,如欲放棄103學年度下學期床位者,於103年12月31日前持學生證至住宿組申請退宿手續者,可免收次學期宿費;超過上述期限至104年3月1日前退宿者,依各齋宿費收費標準扣款四分之一宿費(需先繳納註冊繳費單後才可退費);104年3月2日起退宿者概不退費,請同學勿錯過期限!!
*請於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攜帶學生證洽各承辦人辦理,如遇假日請提前辦理,不便之處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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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 |
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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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李先生 (分機:34706) |
女生承辦人:楊小姐 (分機:62056) 男生承辦人:楊先生 (分機:347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