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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請問搬離宿舍應注意什麼?

Q6:請問搬離宿舍應注意什麼?

:搬離宿舍時應會同宿舍管理員確實檢查寢室內各項設備,非自然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損壞者,如退宿財物清單證明書的金額以器具保管費扣抵之,超過器具保管費應照價賠償。


學生宿舍規則第十九條辦理:

一、遷出宿舍(含更換寢室)時應依住宿組公告各齋退宿注意事項,繳還宿舍公物,並負責清潔寢室恢復原狀,如涉及以不實資料照片退宿者,除扣除全部器具保管費外,並將副知其導師(指導教授),嚴重欺騙者,將會辦生輔組依校規處理。

二、住宿生須於學期結束之公告期限內辦理退宿手續後搬離宿舍,未於公告期限內搬離宿舍者,管理員得會同齋教官、生輔組輔導人員將其私人物品打包集中放置於儲藏室內,不負保管責任,且按日以NT$100元計費收取罰金,逾一星期仍未領回者,則視同廢棄物處理、取消下學期住宿資格,並提交學生住宿組依規議處。

三、住宿生於各管理中心借用手推車時,需檢附證件如學生證、健保卡或駕照等,並應當天歸還。逾期未歸還者,每逾一日以500元扣罰,罰金自器具保管費扣抵,逾2日以上仍未歸還者,則以器具保管費1,000元全數扣抵不退還。

更新日期:20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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