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郵件處理速度,以下相關事項請同學多加配合:
1. 寄送
● 為避免收取掛號郵件或包裹時無法確認身分,收件人名稱請填寫本人完整姓名,勿填寫綽號或他人姓名,若郵件包裹姓名與系統資料不符時,將予以退件。
● 請務必先辦理入住宿舍手續後,再寄送郵件包裹。掛號或包裹送達時,請於2個禮拜內至宿舍服務中心領取,如超過2個禮拜未領取,將請郵差或快遞公司退回。
● 因服務中心存放包裹空間有限且各學期未開始前系統尚無學生資料,請同學於各學期入住日後再寄送掛號郵件或包裹。
● 請務必填寫完整且正確的收件人資訊,未填寫明確服務中心可能會被送至學校收發室:
※校本部填寫範例:
300044 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清大宿舍○區 ○齋 (○棟) ○○○室
○○○同學收
清大宿舍○區 ○齋 (○棟) ○○○室
○○○同學收
Resident Name
Room No., (Building,) Dorm Name
Service Center 1 / 2 / 3
National Tsing Hua University
No.101, Section 2, Kuang-Fu Road, Hsinchu, Taiwan 300044, R.O.C.
Room No., (Building,) Dorm Name
Service Center 1 / 2 / 3
National Tsing Hua University
No.101, Section 2, Kuang-Fu Road, Hsinchu, Taiwan 300044, R.O.C.
※南大校區填寫範例:
300193 新竹市南大路 521號
清大南大宿舍 ○○樓/齋/軒 ○○○室
○○○同學收
清大南大宿舍 ○○樓/齋/軒 ○○○室
○○○同學收
Resident Name
Room No., Dorm Name
Nanda Service Center
National Tsing Hua University
No.521, Nan-Da Road, Hsinchu, Taiwan 300193, R.O.C.
Room No., Dorm Name
Nanda Service Center
National Tsing Hua University
No.521, Nan-Da Road, Hsinchu, Taiwan 300193, R.O.C.
2. 領取
● 一般信件會放在各齋信箱內;掛號及包裹會送至各區服務中心(宿舍位置圖):
校本部:
一區服務中心(位於義齋):負責義、誠、新、明、平、清、華、學、鴻齋。
二區服務中心(位於禮齋):負責禮、仁、實、信、碩、儒齋。
三區服務中心(位於雅齋):負責雅、文、 靜、慧齋。
一區服務中心(位於義齋):負責義、誠、新、明、平、清、華、學、鴻齋。
二區服務中心(位於禮齋):負責禮、仁、實、信、碩、儒齋。
三區服務中心(位於雅齋):負責雅、文、 靜、慧齋。
南大校區:
南大服務中心(位於女生宿舍門口):負責迎曦軒、崇善樓、鳴鳳樓、樹德樓、掬月齋。
南大服務中心(位於女生宿舍門口):負責迎曦軒、崇善樓、鳴鳳樓、樹德樓、掬月齋。
● 掛號及包裹送達服務中心後,將公告在各齋舍電子佈告欄,並寄E-mail至校務資訊系統登陸之信箱,亦可透過i清華APP宿舍包裹查詢及推播通知(須開啟通知方能收到訊息)。
● 領取掛號或包裹請攜帶學生證(尚未領取學生證的同學請攜帶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於08:00 AM~10:00 PM至所屬服務中心領取。
3. 寄送包裹限制及相關規定請詳見宿舍郵件、包裹收發服務管理要點。
更新日期:2025/04/28
學生宿舍規則第八條:
宿舍會客相關規定
宿舍會客相關規定
一、會客時間:男生宿舍於早上八時至夜間十二時;女生宿舍於早上八時至下午五時。其它時段非經值勤教官、生輔組輔導人員或管理員同意,不得進入他人宿舍或寢室。
二、會客方式:訪客申請會客時,需至住宿組網頁網路登記或親自向各區服務中心以個人證件辦理登記。
三、會客地點:限宿舍內交誼廳,惟宿舍搬遷、退宿,或經齋教官、生輔組輔導人員、住宿組承辦人員、宿舍管理員或全寢室室友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若宿舍區遇特殊狀況,得由齋長提出,向齋教官、生輔組輔導人員或住宿組報備後,始可開放進入其它宿舍。
學生宿舍規則第九條第六款:
違反宿舍會客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扣五~十五點。
違反宿舍會客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扣五~十五點。
更新日期:2025/04/17
● 可詢問其他寢室同學是否願意互換床位,或可至住宿組詢問是否有其他空床位可辦理異動。
更新日期:2025/04/17
依學生宿舍規則第九條第二款第二目:
未經住宿組同意使用或放置電器用品,諸如冷氣機、電冰箱、電爐、電鍋、電暖氣、電視、錄放影機、電暖氣毯或500W(含)以上影響用電安全之電器,每件物品扣五點(以違規物件計算);違規物品限二週內搬離宿舍,複查未搬離者,得連續扣點。(手機、平板、電腦週邊器材除外,吹風機限於交誼廳、浴室或廁所使用,違反者依本目扣點)
未經住宿組同意使用或放置電器用品,諸如冷氣機、電冰箱、電爐、電鍋、電暖氣、電視、錄放影機、電暖氣毯或500W(含)以上影響用電安全之電器,每件物品扣五點(以違規物件計算);違規物品限二週內搬離宿舍,複查未搬離者,得連續扣點。(手機、平板、電腦週邊器材除外,吹風機限於交誼廳、浴室或廁所使用,違反者依本目扣點)
● 使用合格之延長線與電源分接器,配有過載保護裝置,並勿使用延長線再接續延長線。
● 非校方宿舍提供之私人設備,學生應自行負保管及安全責任。
更新日期:2025/04/17
不得在宿舍內飼養寵物或餵食動物,違者依規扣點。
學生宿舍規則第九條第一款第五目:在宿舍區內飼養或餵養動物者。
學生宿舍規則第九條第一款第五目:在宿舍區內飼養或餵養動物者。
更新日期:2025/04/17
依學生宿舍規則第六條第四款:大學部宿舍寢室內大燈應有管制時間,由各齋自行制定管理辦法(以不超過凌晨兩點為限),小燈由學生自行管制。
更新日期:2025/04/17